2024-11-12 17:03来源:本站编辑
11月11日,根据2001年《儿童法》,一名女子被控对14岁儿子的三项罪名。
45岁的被告Bibi Narcessus Dryddeen Jitai没有任何抗辩记录,而下级法庭书记官长Rommie Ahmad Zaidi下令将案件提交11月18日进一步审理。
没有向没有律师的被告提供保释金。
根据该法第31(1)(a)条,被告面临指控,该法案规定,任何负责照顾儿童的人“遗弃、忽视或使所述儿童处于危险之中,从而导致他/她的身体或精神伤害”都是犯罪行为。
如果罪名成立,她可能被处以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20年的监禁,或两者兼施。
在第一项指控中,8月15日下午6点左右,被告在贾兰巴拉万的一所房子里把孩子赶出去,忽视了她的孩子。
第二项指控称,被告在同一天下午1点30分用扫帚打了这名男孩。
在第三项指控中,被告于10月20日下午5点左右用热水烫伤了这名男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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